随着第5号世界立法法案的颁布,第一届临时世界议会在8个临时世界选举区设立了8个临时地区世界法院。
临时地区世界法院规则:
临时地区世界法院采用东道国家最高法院现行有效的规则作为其规则,但当此类最高法院规则与地球联邦宪法,或临时世界议会或世界议会的后续决议或立法,或依据宪法设立的世界最高法院相抵触时除外。各法院有权采用与最高法院规则及宪法相一致的地方规则。
组成:
每个PDWC由三名法官主持,他们是根据东道国法律执业的律师,拥有至少五年的法律或法学经验,最低年龄为二十五岁,在世界法理学概念方面具备明显能力,并致力于维护地球联邦宪法。
已设立的临时地区世界法院:
其他临时地区世界法院:
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在世界任何地区的其他适当地点设立更多临时District World Cour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