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区域世界法院

(临时世界司法机构的法院)

随着第5号世界立法法案的颁布,第一届临时世界议会在一个世界区域设立了第一个临时区域世界法院

临时区域世界法院规则:

临时区域世界法院采用东道国家最高法院现行有效的规则作为其规则,但当此类最高法院规则与地球联邦宪法,或临时世界议会世界议会的后续决议或立法,或依据宪法设立的世界最高法院相抵触时除外。各法院有权采用与最高法院规则及宪法相一致的地方规则。

组成:

每个PDWC由三名法官主持,他们是根据东道国法律执业的律师,拥有至少五年的法律或法学经验,最低年龄为二十五岁,在世界法理学概念方面具备明显能力,并致力于维护地球联邦宪法。

已设立的临时区域世界法院:

临时世界议会,或World Supreme Court或临时World Supreme Court在成立后,可根据需要在各国和各城市设立更多PRWCs。

负责的政府机构:

世界法院常设议会委员会,
临时世界议会,临时世界政府。

临时世界议会
临时世界政府。

提名委员会
临时世界政府。

参考资料:

1. 地球联邦宪法 (CFoE) 第 19 条第 19.5 节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